某市博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博达)欲向该市某信托投资银行(下称投资银行)借款450万元,根据投资银行的要求博达以其新购买的华银大厦第三层共1200平米(当时估价350万元)作抵押,投资银行认为抵押财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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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博达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博达)欲向该市某信托投资银行(下称投资银行)借款450万元,根据投资银行的要求博达以其新购买的华银大厦第三层共1200平米(当时估价350万元)作抵押,投资银行认为抵押财产不够,要求博达提供其他的抵押,否则不能借款。博达遂请求三丰商贸集团(以下简称三丰)以其新购买的—块土地作为抵押,同时请个体户丁某以其一辆奔驰牌轿车(当时作价100万元)作抵押。上述抵押分别由

参考答案: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三丰以其价值800万的土地为博达提供了抵押,则应当对博达的债务负连带责任。由于博达提供抵押的财产因房价下跌仅值300万,对剩余的200万应由三丰负清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在三丰与投资银行订立的抵押合同中,虽规定了三丰仅以100万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但合同也规定了应以200亩、价值800万的土地作抵押,这两个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在此情况下,只能认为当事人具有以土地作抵押的意思、而不能明确抵押财产的范围。所以,由三丰承担200万元的责任是合理的。第三种意见认为:抵押合同中明确规定三丰仅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