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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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是一种互相配合、互相制衡的关系。具体表现在:(1)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一方面,行政长官对立法会有制衡作用,如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必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等;另一方面,立法会对行政长官也有制衡作用,如在某些情况下立法会可以迫使行政长官辞职等。(2)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会做施政报告;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征税和公共开支须经立法会批准。(3)行政与立法的互相配合。主要表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