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律文书、政府的决定等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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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法院审理房屋产权争议案件,最后作出“争议房屋归李四所有”的判决。那么从判决生效的时候,李四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这个时候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张三仍然是“所有权人”,但李四从判决生效时就已经得到了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