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为某饮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碳酸饮料,2014年2月销售碳酸饮料取得零售额11700元,平价与饮料厂结算,取得饮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按合同约定向饮料厂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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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托为某饮料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碳酸饮料,2014年2月销售碳酸饮料取得零售额11700元,平价与饮料厂结算,取得饮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按合同约定向饮料厂收取销售额20%的返还收入2340元。下列关于该超市此项业务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A.收取的返还收入应缴纳营业税117元,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B.收取的返还收入不需要进行税务处理,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

C.收取的返还收入按规定冲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元

D.收取的返还收入按规定冲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302.2元

参考答案:

C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所以该超市的此项业务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1700/(1+17%)×17%-2340/(1+17%)×17%=1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