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62000元;委托某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钢材运往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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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62000元;委托某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钢材运往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5800元;当月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保税进口料件一批,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70000元;本月内销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300000元。该企业采用“

A.应退增值税31200元,免抵增值税税额0元

B.应退增值税37466元,免抵增值税税额6136元

C.应退增值税27538元,免抵增值税税额3662元

D.应退增值税23967元,免抵增值税税额3678元

参考答案:

C采用“实耗法”确定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00000×20%=60000(元)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000-60000)×(17%-13%)=9600(元)应纳税额=150000×17%-(62000+5800×11%-9600)=-27538(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00000-60000)×13%=31200(元)当期应退税额为27538元当期免抵税额=31200-27538=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