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经营免税产品又生产经营应税产品,2014年3月购入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购入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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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生产经营免税产品又生产经营应税产品,2014年3月购入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元,增值税340元;购入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元,增值税510元;购入既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又用于生产免税产品的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2000元,增值税2040元;支付共用的电费,取得增值

A.10631.54

B.11416.15

C.13090

D.13587

参考答案:

A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10+2040+680×80000/(80000+50000)=2968.46(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增值税=80000×17%-2968.46=10631.5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