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丙是否应当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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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是否应当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

既然火灾不是甲在合伙企业的共同经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而是个人过失引起的火灾,不属于合伙债务,所以应判由甲个人赔偿损失,乙丙不与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甲当时无力承担,可令其找保证人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