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之间有无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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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公证暂行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公证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因此,公证处之间没有上下级之分,它们在各自的辖区范围内统一行使国家公证权,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