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格式条款在形成及内容的平等协商等方面,较普通合同有特殊性,因而在解释上亦有自己的特点,除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外,还要优先适用下述原则:1.以客观合理性标准解释的原则,表现在对于特殊术语或文句、外国术语、同词异意、法律条文的解释,要采用理性人的标准。2.统一解释原则,即以理性人的理解力为标准统一解释格式条款的原则;3.限制解释原则,就是格式条款应从狭解释的原则;4.调和解释原则,即合同的某些条款之间互相对立矛盾时,应将它视为皆系有效,且在其共通范围内,尽可能使之调和;5.个别商议条款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