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玲与张强于1990年结婚,1993年张强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9月王玲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张强与王玲离婚。问:财产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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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与张强于1990年结婚,1993年张强因病从部队转业,带回转业费2000元,医疗费5000元,1994年9月王玲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00元,1994年12月张强与王玲离婚。问:财产应如何分割?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转业费2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夫妻两结婚不满10年,按最高院的有关解释,部队转业费属个人财产。(2)医疗费5000元是张强的个人财产,按最高院的有关规定,不作为共同分割的财产。(3)王玲分得的5000元遗产,按婚姬法规定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 为夫妻共同财产。(4)转业费、医疗费共计7000元,归张强所有。5000元遗产作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