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受伤的乙的医药费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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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所以乙的脸部受伤主要是由丙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所以乙的医药费主要由丙的监护人直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