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甲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点击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业务(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可以抵减的金额=3000+510=3510(元)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15000+19285.71)×17%=10928.57(元)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40400÷(1+17%)×17%=2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