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六个“禁止”的内容及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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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六个“禁止”的内容及其必要性。

参考答案:

六个“禁止”是《婚姻法》总则中确立的对基本原则的辅助性规范,目的在于确保我国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的实施。(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这项规定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原则的切实贯彻执行。包办婚姻指对婚姻当事人具有一定支配能力的第三人不顾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强制代为决定其婚姻关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人以获取钱财为目的,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指除了包办、买卖婚姻以外,非法干涉公民独立行使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为。这些行为都被法律所严格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