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受理的司法鉴定投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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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3号《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投诉事项已经司法行政机关处理,或者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案,且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二)对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的决定有异议的;(三)仅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四)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异议的;(五)投诉事项不属于违反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