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下岗职工及“四残”人员的民营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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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下岗职工及“四残”人员的民营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参考答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德委发[2003]13号)的规定,民营企业录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关部门批准,享受相应税费减免政策。民营福利生产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批准,享受有关税收政策,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