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故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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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材料题]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和行政处分。因此,财政部门对该厂厂长刘某(  )。

要求:根据资料,回答问问题:

某国有低压电器厂发生如下情况:

2012年该厂的财会机构负责人于某工作调动,该厂厂长刘某任命他的好友、刚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政科员李某为新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按照规定办理交接后于某调离该厂。李某为报答厂长刘某的知遇之恩,将刘某刚刚中专财会毕业、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女儿招聘到厂里担任出纳工作,并负责往来款项账簿的登记工作。同年,该厂出租闲置厂房一处,取得租赁收入150万元,厂长刘某暗示李某此笔收入可不入账,留作厂领导交际应酬和年终发放奖金。随即,李某指派会计人员张某办理此事,张某提出反对意见,坚持将此笔收入入账,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厂长刘某为了达到目的,将会计人员张某调离财会机构下放到车间。

2012年年末,该厂年终预计亏损80万元。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利润指标,厂长刘某授意李某将应计入2011年度的部分费用挂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待今后企业经营形势好转再计入成本费用。经过调整,该厂对外报出的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利润额为180万元,超额30万元,完成利润指标。

2013年年初,审计部门接到举报信后进驻该厂进行审计。厂长刘某为了防止“小金库”等问题败露,指使李某销毁有关“小金库”的会计资料。经过审计部门的严格审计,发现并证实了该厂的上述问题并依法给予相关人员处分。

该企业财会机构负责人李某的所作所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  )规定。

参考答案:

C,D

[答案]CD【精析】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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