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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06年真题)
a 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 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 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 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参考答案:

c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的说明与阐述。不同国家的法律职业人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方面自然会有不同,差异是客观存在的。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论理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这些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 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故选项c正确。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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