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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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真题)
a 《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 《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 “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 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参考答案:

abc

      a项: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 “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朱元璋为防止“法外遗奸”,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具有与《大明律》相同的法律效力。《明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a项正确。
     c项:“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c项正确。
     b项: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耻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b项正确。
     d项: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可见,朱元璋去世后,大诰只是被搁置,而非明文废除,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