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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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2009年真题)
a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参考答案:

b

b项: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b项认为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b项表述错误。
a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本身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它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a项表述正确。
c项:新中国的成立极大的促进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进程,在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阶段进程中制定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c项表述正确。
d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命题的提出,完整的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又一次发展。d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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