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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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2009年真题)
a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 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 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参考答案:

d

d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进程中经历了四次重大创新: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等民主法制思想;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原则;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第四代领导集体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则是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的,这一观点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所以d项表述错误。
a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a项表述正确。
b项:邓小平在1986年明确提出:搞好四个现代化一定要两手抓,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所以b项表述正确。
c项:邓小平在92南巡的时候再次提出: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所以c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