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审判程序中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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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审判程序中的处理,正确的做法是?
a 控辩双方在庭前会议中没有异议的证据,在庭审中可不再举证、质证
b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认可的证据,在庭审中可不再举证、质证
c 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被告人人数众多,为了提高效率,审判长在庭前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在庭审中说明相关情况
d 因量刑部分争议较大,法院在一审判决之前重新开庭就量刑部分进行辩论

参考答案:

cd

a项:《高法解释》第184条第2款规定,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a项“不再举证、质证”错误,而是“举证、质证可简化”,故错误。b项:《高法解释》第63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b项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认可的证据”不属于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所以b项错误。c项:因人数众多,审判长在庭前核实被告人的身份,在庭审中说明相关情况有利于提高效率,也未违反禁止性规定,所以c项正确。d项:因为在一审判决前已经过一遍完整的审理程序,对事实部分已经过审理且对事实部分没有争议,但对量刑部分争议较大,所以一审判决前重新开庭审理时仅就量刑部分辩论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