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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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b
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c
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d
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参考答案:
a项: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认定入户犯罪需要具备三个条件:户的范围需要具备功能特征和场所特征,即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入户的目的具有非法性;暴力和暴力胁迫必须发生在户内。根据a项的表述,很难看出小超市对店员乙而言具有家庭生活的内容,故条件不足,所以a项错误。
b项:既遂是对犯罪行为结果的描述。根据法律规定,成立抢劫罪的既遂要求是取得财物或者致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只有造成该结果才是既遂;对于持枪只是行为方式,只有该行为,并未造成相应的后果时,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要注意区分刑法上的行为与结果。所以b项错误。
c项: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构成情形之一;而既遂和未遂是犯罪形态上的区分,加重犯同样存在着既遂和未遂的界限,即分则中的加重情形仍旧要受到总则中犯罪停止形态的统领。针对题中的情况,如果甲在持枪抢劫的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的,仍旧构成抢劫罪(中止),故c项认为一律构成犯罪既遂和不区分既遂未遂的观点不正确。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