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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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年真题)
a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答案:

d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本案甲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其在侦查期间支付所欠工资属于立案后、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d项:不能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d项错误。
a项: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拖欠工资如果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财产权益,刑法当然有必要介入。这种介入体现了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a项正确。
b项:公安机关积极破案,使侦查权介入农民工讨薪活动中,对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b项正确。
c项:立法者根据农民工维权需要,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一系列刑罚解除事由和刑罚排除事由。如果行为人切实履行支付薪酬的义务,那么其人身危险性就会相应变低,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所指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是一种持续犯,一旦行为人履行义务,合法权益就得到了实现,之前存在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实际上就缺乏法益侵害性,不应成立犯罪。上述内容无疑能够发挥行为规制机能,促使行为人积极履行支付薪酬的义务,进而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避免刑罚的滥用,体现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