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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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 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 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 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

a

本题考查埋藏物的所有权变动。(1)《民法典》第319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拾得人不能基于拾得遗失物而取得所有权,相应地,丙虽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系发现埋藏物,但无法取得所有权。该埋藏物的所有权仍属于埋藏人甲的祖父所有。故丙出卖该瓷瓶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2)《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题中,瓷瓶为甲的祖父埋藏,其死亡后甲因继承取得所有权,尽管其并不知该瓷瓶的存在亦不妨碍取得所有权。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并先后办理了过户登记,所有权发生变动。但因买卖合同未涉及埋藏的瓷瓶,故其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动,依然属于甲。(3)《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本题中,发现埋藏物可参照该规定。所有权人甲既可以直接向无权处分人丙请求赔偿,也可以在知道受让人两年内主张返还原物。a选项正确,而b选项错误。(4)根据物权法原理,拾得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发现埋藏物亦同。只有所有权人甲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未主张返还原物时,丁才例外地善意取得所有权,故d选项错误。(5)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权处分原则上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故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