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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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 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 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 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参考答案:
a项:《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本题中,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后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的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由此可见,分包人丙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再分包给丁建筑公司的合同无效。”因此a项错误。
b项:《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丙公司赔偿后有权向责任人丁公司追偿。b项正确。
c项:因建设工程质量产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由此可见,甲公司有权要求实际施工人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项正确。
d项:“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定建设工段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因此,法院可以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