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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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 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 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参考答案:

bc

a项:相对于原行政诉讼法而言,新的行政诉讼法对于经复议的案件的被告确定作了新的制度安排。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若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本案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a项错误。
b项:县级政府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应由中级法院予以管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案中的被告为县政府,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项正确。
c项: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行政复议实行复议不加重原则。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属于对申请人作出了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因而是违法的。c项正确。
d项: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项。

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