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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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 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 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 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 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参考答案:

abd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a项:a项属于第5条第(一)项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a项错误。
b项: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由于乙厂的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品牌,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b项错误。
c项:因为“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既然没有达到“误认”的程度,则不构成混淆。c项正确。
d项:说法错误,当选。虽然在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但是普通消费者还是可以对两厂产品产生混淆。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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