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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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 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 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 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参考答案:
a项:a项属于第5条第(一)项中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a项错误。
b项: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由于乙厂的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品牌,足以引起消费者的误解。b项错误。
c项:因为“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既然没有达到“误认”的程度,则不构成混淆。c项正确。
d项:说法错误,当选。虽然在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但是普通消费者还是可以对两厂产品产生混淆。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