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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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票据无效
b 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 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 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甲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乙公司进行抗辩,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所以b项错误。
c项:“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乙把票据赠送给丙,所以丙的权利不能优于前手义务人乙,乙给甲交了假货,所以乙的票据权利是受限的,那么丙的票据权利也是受限的,所以说“丙享有票据权利”这个说法就不够准确。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对汇票予以了承兑,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