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系法学院退休教授,吴某经其同意将其讲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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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讲法网站侵犯了教授朱某的著作权
b 讲法网站侵犯了仅仅吴某的著作权
c 讲法网站侵犯了陈某的著作权
d 讲法网站侵犯了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答案】 b【难度】中【解析】《著作权》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二) 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亦称口头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即赋诗词等以口头语言创作的作品,因此朱某对其讲座内容有著作权。吴某经朱某同意将其讲座录音并整理成文档,吴某的行为属于演绎行为,陈某对该文档作详细批注,属于《著作权》第13条第1款规定的合作作者。因此,吴某和陈某对《法治之路》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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