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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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陈某为其母投保人身保险时,为不超过保险公司规定的承保年龄,在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时故意少报了二岁。2009年9月保险公司发现了此情形。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真题)
a 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需退还投保人已交的保险费
b 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c 如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d 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补交少交的保险费,但不能免除其保险责任

参考答案:

bd

《保险法》第32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第16条第3款:“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以在年龄误报的情况下,真实年龄不符合保险合同限制的,保险人有解除权,但受行使期间的限制,本题中合同履行已经超过2年,所以解除权丧失,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但可以对保险费要求多退少补。ac项错误;b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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