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d
c项:汉斯诉李明将其爱犬打死的纠纷属于一般侵权之诉,按照《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可见一般侵权的法律适用顺序为“协议选法—共同经常居所地—侵权行为地法”。所以本题中首先汉斯和李明是可以协议选择法的,但是若汉斯和李明没有就协议选法达成一致,因双方没有共居地,则应适用侵权行为地的中国法。c项错误abd项:李明反诉汉斯的纠纷属于网络侵害人格权之诉,按照《法律适用法》第46条:“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可见网络侵犯人格权并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法,而应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即李明经常居所地的新加坡法。a、b项错误、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