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根
14 查阅
a 申请人向内地和香港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均应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b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内地或香港法院管辖的,经选择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
c 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无效,其中选择管辖法院的条款亦无效
d 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可依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
b项:第9条列举了6种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并非所有判决均可获得认可与执行。b项错误。
c项:合同的效力不影响合同中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c项错误。
d项: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