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b
a项:《刑诉法》第160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高检规则》第315条第2款解释了什么是另有重要罪行,其为规定:"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盗窃自行车并不属于另有重要罪行,不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所以a项错误。 b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由规定可知,退回补充调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应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b项正确。c项:法庭审理期限并不因为处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而重新计算,所以c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可知,检察院的阅卷期限是不计入审理期限,并不是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