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
12 查阅
a 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 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 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 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
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因此a项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故a选项错误。
b项: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这属于无权使用他人之物的事实行为,而非意思表示。甲的行为构成添附,甲乙之间的法律关系应结合添附规则予以解决,而不适用重大误解规则。故b选项错误。
d项:甲与精神病人乙签订买卖电动车的合同,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所为的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签订的合同无效。第二种情形是,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所为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待定,需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不属于因重大误解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d选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甲误将有偿提供茶叶当无偿的使用,甲基于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而实施了相应行为,造成其损失,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c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