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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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向甲借款20万元,借款到期后,乙的下列哪些行为导致无力偿还甲的借款时,甲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a 乙将自己所有的财产用于偿还对他人的未到期债务
b 乙与其债务人约定放弃对债务人财产的抵押权
c 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
d 乙父去世,乙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参考答案:

abc

ab项:《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乙清偿未到期债权及放弃对债务人财产抵押权的行为均属于以不合理的行为使得自己的财产出现不合理减少的行为,势必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所以,ab项正确。
c项: 乙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放弃自己确定可以得到的财产,相当于把自己的财产进行无偿转让,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所以,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所以,c项正确。
d项: 债权人撤销权中债权人撤销的必须是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因与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无关,因此债权人不得撤销。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主要包括: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如结婚、收养或解除收养、继承的承认或抛弃;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以提供劳务为目的的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以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乙放弃继承权则属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所以,甲不得申请法院撤销。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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