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赞与曲玲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子屈曲由屈赞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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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曲玲有探望权,屈赞应履行必要的协助义务
b 曲玲连续几年对屈曲不闻不问,违背了法定的探望义务
c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对屈赞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d 屈赞拒不履行协助曲玲探望的义务,经由裁判可依法强制从屈赞处接领屈曲与曲玲会面
参考答案:
b项:探望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一方的权利,不是义务,因此b项错误。
c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据此可知,对于拒不履行协助探望权的屈赞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拘留或罚款),但不得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探望权具有特殊性,法院在执行探望权时以有利于子女健康、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为原则。所以,c项正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