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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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
a 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 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 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 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

b

a项:我国《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a项“必须”的措施不准确,a项错误。
b项:我国《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b项正确。
c项:《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英国,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收养条件应重叠适用英国法和中国法,c项错误。
d项:《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英国,收养的效力应适用英国法,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