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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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a.没有仲裁协议
b.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c.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d.仲裁庭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未在裁决书上签名
e.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参考答案:

a, b, c, e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本题a.b.c.e项的表述均属于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故a.b.c.e选项正确。《仲裁法》第54条还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故d选项不是申请撤销裁决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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