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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d
见《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另据该法第27条之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