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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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参考答案:

c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可知,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商业秘密,侵犯了丙公司的商业秘密权,甲无权转让此商业秘密,根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技术转让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由此可知,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53条规定:“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乙公司在签署合同时对甲公司是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商业秘密的情况不知情,故乙公司没有侵犯丙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由甲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知,选项b错误。商业秘密作为支配权类型的财产权可以参照使用《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由于乙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且已支付对价,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及交易的稳定与安全,乙公司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同时,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不是该商业秘密的所有权人要求返还其支付的价款并要求甲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此可知,选项d错误,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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