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高三学生不得参加明年春季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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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昨日公布200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方案,将有13所高校参加上海市2005年春季高校招生改革试点。春考的报考和录取有严格的规定:应届高三学生不得报考。为确保春季招生考试改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市教委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对2005年春季高考进行全过程监督。

据了解,上海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校参加上海市2005年春季高校招生改革试点。本次招生层次为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330名;其中本科1340名、高职(专科)990名。与去年相比,增加3所高校,总计划增加了270人,其中本科计划增加40人,高职(专科)计划增加230人。

在考试科目方面,2005年春季高考与2004年秋季高考相衔接,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即春季招生考试科目实行“3+‘综合’+学校选考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由全市统一命题考试,其中数学不分文、理。外语分设英、俄、日三种语种,由报考学生任选一种,外语设听力考,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综合能力测试”为六门课(物、化、生、政、历、地)基础上的综合能力测试,该测试不分文、理,成绩以20%(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学校选考科目由招生高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自主决定,并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形式可采用笔试或面试。

此外,2005年春季招生继续对高职(专科)批次院校进行招生录取的改革,即扩大高职(专科)批招生中招生院校自主权。各高职(专科)院校自主决定该校的“3+综合”成绩报考资格线;各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并根据市统考“3+综合”的成绩及其他综合评价指标进行自主录取。招生院校按标准录取新生,如不满额,余额计划可放到秋季招生使用。

市教委表示,2005年春季招生的收费标准按照2004年秋季招生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除由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学生外,凡符合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条件的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包括含有本市高中阶段学籍的蓝印户口或经市人事局批准引进人才并持有本市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员本人或子女],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

报名时间

考生报名时间为2004年11月27日~11月28日,考生报名地点是直接到户口(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考试时间是2004年12月18日~19日,2004年12月31日公布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同时公布本科报考资格线。各高职(专科)院校报考资格线由各校制定后公布。整个录取工作于2005年2月初全部结束。 作者:韩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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