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06年高考招生考试办法正式出台,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两天。
考试:继续“3+X”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X”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高校选定的“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6月9日至14日,考生填报本科(含三本及提前批专科)志愿;7月31日至8月3日,考生填报专科(含高职)志愿。
录取:分批次进行
高等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根据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分科类、分层次划定各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军事公安等院校提前录取。在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有军事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中,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视、体检和政审的名单。报考公安院校志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按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名单,由有关部门协同招生院校进行面视、体检和政审。录取时,在面视、体检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本科院校录取共分三批。第一批分A类和B类两部分:A类是全国重点院校和教育部确定的实施“211工程”项目的院校以及原国家教委指定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B类是多年来在我省招生生源较好的一般院校。第二批院校分为A类和B类两部分:A类院校为一般本科院校;B类院校为本科院校分校或近几年国家批准从专科升为本科的院校。第三批院校为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或中外合资办学的本科院校。
外语院校(专业)或有关院校要求外语口试的专业录取时,以笔试成绩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口试成绩高的考生。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校作为参考。
艺、体类:单独划线
体育类院校(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录取时,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院校有特殊要求的,将按有关院校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艺术(文)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史类最低控制线的65%、艺术(理)类的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理工类最低控制线的65%划定,其中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可适当降低。而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本、专科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
我省所有高校和外省专科、高职院校(31所独立设置艺术专科院校除外)采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外省本科院校,既可采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采用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外省独立学院、民办、中外合办三本院校既可采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也可采用校本部(二本以上)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及与统考时间相冲突且无法调整的专业采用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省内本科艺术类院校录取时,分类划定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流失率超过10%可补录
太原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时,以文史类同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达线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上专业考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
在录取投档时,各类加分考生都占规定的投档比例,以考生的实际文化考试成绩加上照顾的分数为投档分数进行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对个别生源严重不足的院校或专业,若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成招生计划有困难时,征得院校同意后可向社会公布,征报志愿,如仍完不成计划时,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降分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山西农业大学继续招收有实践经验的青年进入高校学习的试点工作;山西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山西师范大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的办法。对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以及个别特殊院校或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专科院校录取分批划定最低分数线。实行按志愿分大段投档录取的办法,录取体制与本科院校相同。
在录取工作结束后,本科院校不得补录。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可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在未被录取的生源范围内组织考生重新填报志愿进行补录,补录工作一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