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军校招生体检新增11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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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颁布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新修订《标准》对原有《标准》中的32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11项辅助检查内容。

  新修订《标准》增加了心理和吸毒检测项目。

  新修订《标准》放宽了轻度缺陷及疾病的标准,并调整了部分生理指标。

  对器质性病变和影响部队群体健康的疾病,新修订《标准》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于2006年4月4日正式施行,1997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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