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5类考生优录父母姓名及单位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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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昨公布今年我省高招优录政策,十五类考生可获优录。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6月1日~6月20日,省招办将全省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集中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edu.cn)上
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中学、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

在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享受加分投档政策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可向省招办举报,由有关部门核实。经核实后取消不符合加分投档政策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增加10分投档考生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增加20分投档考生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3)恩施州、十堰市及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所在市、州高校者,神农架林区的考生(以高考报名号为准)报考十堰市、宜昌市、恩施州高校者。

同等条件优录

(1)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优录材料这样办理

据了解,加分投档的优录证明材料须经县(市、区)招办和相关部门审核,省招办终审;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初审,县(市、区)招办终审,社会考生的材料由县(市、区)招办终审。

(1)少数民族考生须经县(市、区)公安和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须经市(州)和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盖章;

(3)台湾省籍考生须经省台办审核盖章;

(4)体育竞赛优胜者须经市(州)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5)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须经户籍所在派出所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7)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须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记者 程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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