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高考报考军事院校条件完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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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军事院校报考条件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基本条件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品质好,志愿为国防建设服务;身体健康。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生,应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军队院校除初级指挥专业不招收女生外,一般军队院校都招收女生,招收女生的比例一般占本专业招生人数的20%左右。具体的人数和比例,不同的军队院校有不同的规定。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在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中,都要对当年招收女生的院校专业及比例或数量作出明确规定,各军队院校也会在招生简章中给予明确的说明。凡未注明招收女生的院校和专业,均不招收女生。

  凡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全国高考外,还必须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面试检测。面试检测主要是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的动机等,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凡未参加面试检测的考生,均不能被军队院校录取。检测工作一般由招生院校具体实施。军队院校对考生的政治素质要求很高,明确提出要求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类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的思想品德。因此,报考军队院校的考 生还要进行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对于报考飞行、机要、技侦等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各院校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二)公安部所属院校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公安院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参加公安工作两年以上,有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公安干警经所在单位推荐,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 公安战线英雄模范和一二等功荣立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年龄、工龄、婚否不限。

  (三)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除参加地方院校的体检外,还应按军事院校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进行军事院校体检的,军事院校不予录取。

  军事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1、外科 (1)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①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②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③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时,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2)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3)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4)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5)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6)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8)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重度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9)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证,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艺术院校。

  (10)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11)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② 轻度腋臭(限陆勤学员)。

  ③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露部位)。

  (12)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2、内科

  (13)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14)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他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15)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 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② 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③ 一侧肋隔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16)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①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②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③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④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①③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⑤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17)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①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②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③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18)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19)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疟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20)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他心理障碍,合格。

  (21)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22)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3、耳鼻喉科

  (23)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24)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25)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学员合格。

  (26)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27)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28)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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