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08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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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保送生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省级优秀学生及相关竞赛获奖的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于寒假开始前组织经公示的学生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所在设区市招生办审核盖章后,一份寄送招收保送生院校,另一份交所在市招生办。各市汇总后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2.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须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7]10号文件规定,制定出本校保送生推荐办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本校公布。省教育考试院在网站上公布。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根据公布的推荐办法,选拔135名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2007年12月25日前将推荐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省教育考试院将报送的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并于2008年1月1日前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2008年1月31日前,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组织经公示的学生认真填写《登记表》(附件),《登记表》一式两份,经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后,一份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一份寄送给招收保送生院校。

  3.我省于2008年4月25日前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集中办理录取备案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4.接收保送生的院校须在我省高考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调入相应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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