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高招出台新规 报名不再局限户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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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昨日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部分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各省级招办对本科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与去年相比,今年报名不再局限户籍地点。教育部要求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地点报名。省级招生委员会可按照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就报名条件、时间和有关要求作出具体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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