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锦州市招考办获悉:今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五项新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调整了高考科目设置。2006年辽宁省高考实行反向小综合会考基础上的“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小综合”分为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改革了志愿设置方式,录取结束后不再组织补录。为进一步提高高考志愿满足率和新生报到率,今年辽宁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第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含三校生高职专科)批次中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其剩余计划将在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结束之日后,立即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重新填报志愿。如有高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按考生志愿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按此办法录取结束后,将不再组织全省补录;调整了部分照顾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部分照顾录取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3)残疾警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取消原规定的城镇户籍限制,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高考录取时增加10分投档;将调整军队院校体检参检考生规定,为增加军队院校的生源数量,保证军队院校完成招生计划,今年辽宁省将调整考生参加军检的有关规定;对高考考点考场编排办法进行了调整。在必须保证考区内两所以上的中学进行考点考场交叉编排的前提下,由各市招考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市采用考区内重点高中考生与一般高中考生混编,或分别混编的高考考点考场编排方式。往届生考场不单独编排,与应届生交叉编排,具体交叉办法由各市招考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