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将于本月26日至27日在上海音乐学院举行,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带好音乐类统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考生须依据专业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相关候考室候考。
专业基础课(乐理、视唱练耳)考试,须带好铅笔、橡皮、水笔等必要的书写文具用品。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琴、低音提琴、竖琴、打击乐器外,一律由考生自备;声乐考试考生不得携带录音伴奏带进行考试。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谱,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