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军队院校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1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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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解放军近30所院校和武警部队20余所院校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1万余名,计划招生专业达100多个。
  据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2008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数量比去年略有增加。招生对象仍以理科男生为主,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外国语学院、南京政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等院校招收少量文科考生,一些院校技术类专业招收少量女生,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
  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以下,未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学员入校后3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工作,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报考本校或其他军队院校及军队科研单位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另据了解,2008年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将进一步加大透明度。去年年底解放军四总部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据此,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解放军政治部干部部专门研究出台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并从今年起施行。《细则》从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提高招生质量出发,进一步规范了各省级高校招生办、省军区招生办、院校招生办在招生各个环节中的权力和义务等,确保军队院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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